48小时速裁!荔城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高楼林立、住宅区密集,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安宁和生命安全。8月17日,荔城法院运用48小时速裁程序依法审结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7月29日4时许,郑某在小区家中睡觉,因楼下临街处有工人在切割瓷砖、铺设地板发出噪音,影响休息,郑某遂从家中阳台处将一个空玻璃瓶抛掷到楼下,砸落在工人附近。案发时,小区楼下的便利店和早餐店正在营业,郑某某的行为危及到了他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审判法官表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既是一种有力的警告和震慑,也是营造安全生活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不可取,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坚决杜绝因各种原因的高空抛物行为,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切莫因一时任性害人又害己。

延伸阅读

遇到高空抛物怎么办?

如遇此类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立即报警,及时进行医疗救护,通过物业等调取监控等信息核查抛(坠)物来源,保护现场及证据,公安机关到来时应尽力配合调查,据实说明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维权。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陈汉儿 通讯员:傅玮珊 编辑:吴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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