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隐瞒中高风险区域行程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8月19日上午,记者从渭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8日,渭南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4例感染者中,社区筛查发现2例,密接筛查发现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

发布会由渭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祖亮主持,渭南市应疫办副主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张荣岗介绍当前渭南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答记者问。

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永平通报了公安经开分局对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的基本情况。

他说,今年1月份发布的《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管控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渭人员或者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陕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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