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共护长江水清岸绿

“案发地点在洪湖,为何在江汉区审理?”“江边垂钓是否属于非法捕捞?”8月18日下午,在武汉市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旁听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结合旁听情况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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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也负有极其重要的职责。此次庭审的非法捕捞案即是江汉区通过司法手段落实长江大保护职责的具体体现。

据统计,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共计受理涉长江保护的“三非”案件(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51件151人,审结57件171人,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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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此次庭审即是以“司法实践开放日”为契机,发动人大代表共同关心关注支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专项活动。

旁听结束,人大代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长江保护执法检查组相关人员三十余人进行座谈交流。代表们一致认为案件审理高效公正,通过把司法公正落到细微之处,切实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王春梅:首次旁听庭审,我深刻感受到法庭的庄严。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捕鱼,小小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有着严重的潜在危害,令人意想不到。

代表杜成桥:案件虽小,意义重大,在涉及长江大保护的违法案件中,注重社会效益正是公益诉讼的魅力。希望广泛宣传此案件,以震慑潜在罪犯。

代表舒建辉: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有余,其执法检查的第一站就在湖北。作为区执法检查组成员,我感到依法开展长江大保护是引导群众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的有效途径。

代表向洋:我想了解被告何时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环境修复的义务?我们能否参与其中?建议对被告人加强教育引导,让他从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代表袁浩波:在非法捕鱼水域放流成鱼和幼鱼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使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承担公益修复职责,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

省代表马天红:执法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应加强法律宣讲,让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代表张鼎华:长江是一些钓鱼爱好者心中的“垂钓圣地”,结合实际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向市民普及江边垂钓的边界。

市代表朱燕:做好长江保护的下半篇文章尤为重要。代表建议中反映的长江保护问题,可以转化为公益保护案件线索,通过人大监督促推问题解决。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答疑解惑,现场氛围热烈。

魏威:长江保护法核心的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我们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作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联动,做好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凝聚辖区环境保护合力。

区检察院: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区法院:将努力通过推动案发地审理,推进对被告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公开监督,扩大司法影响力,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江汉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与“两院”的紧密协作,加大对公共权益保护关注力度,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方案》,建立建议双向互转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解决公众利益保护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区人大常委会将医疗美容机构排放污水行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组织代表现场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区检察院将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乱象的代表建议转化为全区电动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今年促推辖区新增电动车集中充电车棚451个,智能充电桩97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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