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娜 通讯员 刘青报道)“真诚感谢贵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愿在司法救助等检察业务中,与贵院交流学习、携手共进……”近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
8月3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了解李某情况。通讯员 王红梅摄
8月20日,记者从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这封感谢信,与一宗二十多年前的案子有关。
二十多年前的一天,山东省济南市某地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高某后潜逃。当地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但由于受当时刑事技术条件限制,案件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落网,案件被移送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高某遇害后,其妻子李某始终心结难解,希望将凶手被绳之以法,并赔偿经济损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被害人妻子及其母亲的家庭困难状况,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8月3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李某于多年前到新疆博乐市投奔亲戚,特委托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协助调查。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反应,组织2名干警到李某家中实地走访,向邻居了解情况,并前往她所在的社区调查核实,了解到李某自丈夫遇害后生活困难,投奔在博乐市定居的弟弟,多年来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独自拉扯大孩子,赡养双方老人。目前,李某在家照顾年事已高且多病的父母,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经实地调查,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她与高某的儿子在部队服役,李某系现役军人亲属,属于重点救助对象,遂将调查情况和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给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
8月12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李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随后给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致信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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