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市一公司因存消防隐患被行政处罚

近日,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北疆蓝盾”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通辽市北方国建铝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霍林郭勒市消防救援大队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是抵御火灾风险的重要保障,如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将极大阻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极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若您发现身边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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