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莆田网讯 为客户配送手机卡,曾某办理这项业务很“热情”,谎称“办理实名认证”“激活手机”,实则将客户的实名制手机号发送给上家,用于在一些常用App平台上申请注册账号牟利。记者昨日获悉,荔城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荔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后,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2020年10月以来,曾某向5个商家共提供800余个手机号码,违法所得共计5800余元。而每次在短信验证环节,其假借“热心服务”,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验证码发给上家,完成核验后迅速删除验证短信。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作为“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虽然无法单独识别公民个人身份,但能与特定的自然人产生直接关联,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范畴。为此,在互联网时代要树立保护隐私的观念,不随意将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交由他人操作;在电子产品的使用过程中,要点击正规网站、谨慎填写个人信息;不随意使用未知的网络Wifi、移动热点等;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纸质材料前需做好信息涂抹。(湄洲日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林婉娟 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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