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人注意了!!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要承担法律后果!!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临夏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高度责任感,党群同心、上下联动,释放出了全市“群防群控”的大能量,筑起了疫情防控坚实屏障。但仍有部分人员拒不遵守防控要求,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临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以下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问: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义务?

答: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

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

5.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问: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后果如何?

答: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问:拒绝隔离观察或治疗的,怎么处理?

答: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下列两种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问: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的,如何处理?

答: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问: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有何责任?

答: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 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出租房房东、施工工地(生活区)、企业(人才公寓、员工宿舍)、宾馆(饭店、民宿)等单位和个人,未落实住宿(留宿)人员信息核查、登记、报备报告等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管控规定时间和区域内,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或者试图外出且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劝阻的,承担何种责任?

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出现擅自外出、违规接触其他人员等情形,或者不按照要求规范落实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问: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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