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化名)居住的房屋位于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某居民楼201,与楼上住户301(刘某)、401(周某)共用下水管道。其中一楼住户下水管已改道,未与楼上共用。
2020年国庆期间,张华发现回到家中,发现因下水道返水致全家被淹,财产受损。经专业人员疏通,确定下水道返水是被大量杂物堵塞所致。2021年2月29日,张华家中再次返水被淹。事发后,张华便找到楼上业主进行沟通,因各方均拒绝赔偿损失,张华于2022年初将其诉至雁峰区人民法院。(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华因共用下水道堵塞导致返水被淹而提起侵权之诉,在具体责任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该下水管道全体共用人(即原、被告三户)均应平均承担责任。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意见,遂判决被告刘某、被告周某分别赔偿原告张某财产损失、租金损失7000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张某自负。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手记:楼层高可以让自己家逃离返水被淹,但要共同承担的责任是逃离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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