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阿坝州金川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6387元;被告人冯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63870元,并在阿坝州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原来,在今年3月30日,阿坝州金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川县公安局在城区开展“地沟油”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金川县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回收油制作的火锅。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食品,作案工具进行扣押。由于该火锅店老板冯某某将回收的火锅底料油作为食品原料再次加工使用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
据悉,金川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摸排、全力出击,严厉打击了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非法使用“回收油”的行为。通过行动的开展,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严厉打击了违法回收、生产、使用废弃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收油”及厨房废弃物回流餐桌。(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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