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干湖水抓“怪鱼”值不值?要算经济账也要算生态账

浙江新闻客户端评论员 张萍

为了一条鱼,抽干超十万立方米湖水,引来几千万网友围观——这事发生在河南汝州中央公园。

8月23日至24日,多家媒体持续现场直播围捕“湖中怪鱼”。截至发稿时,“怪鱼”仍未“伏法”,直播还在继续。据公园方面介绍,该条“怪鱼”疑为外来物种鳄雀鳝。

有网友调侃“鱼之大,一锅炖不下,需要一个铁锅,一个烧烤架”。段子好笑,但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却让人笑不起来。鳄雀鳝是“水中杀手”,最长可以长到3米,食量大,号称“一条鱼可以吃光整个湖的鱼”,排卵期还会产生剧毒物质。就在几天前,江苏泰州一名男孩被小区景观池内的鳄雀鳝咬伤了3根手指。

这么凶猛的鱼怎么来的?专家介绍说,鳄雀鳝外形独特,有鱼友会专门买来饲养,但这鱼食量大、长得快,家里鱼缸养不下以后,就被一些饲养者丢弃到野外水域。“也有一些人专门买了放生。”

为了一条鱼,抽干整个湖,值不值?其实当地在2021年曾有过成功抓捕的经验。今年7月份,当地住建、农林也曾多次组织抓捕,但都没抓到。当地政府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选择大费周章地抽干湖水,想必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

经济账要算好,生态账更要算好。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多数入侵物种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生存的环境,一旦定殖,彻底根除难度大,严重影响入侵地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破坏我国生态安全。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这是一条硬杠,各地必须扛起属地管理责任。

事后治理,不如源头管控。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外来入侵物种的来源都是人为放生。像鳄龟、巴西龟、清道夫鱼等水生动物都是入侵物种,一些水域却时常能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都有严格的惩治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罚款也高达五万元到二十五万元。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亮剑”还比较少,或者说,处罚案例的警示效应并没有很好地触达公众。

这次如此大动静、大成本的捕抓行动,如果最终确认“怪鱼”就是人为投放的鳄雀鳝,希望有关部门能揪出始作俑者,严加惩戒。一则体现法律的刚性,让其承担应付的责任;二则最大程度地利用公众注意力,放大生态保护宣传的效果。

“饲养鳄雀鳝的乐趣,便是看着它庞大的身躯在水中静静飘过,投射的身影好像一片阴云一般盖住下面的小杂鱼。”看完汝州这次抓捕行动,再看这段充满文学修辞的鳄雀鳝饲养心得,总觉得不寒而栗。希望饲养者们懂法守法,不要再让全社会为自己“与众不同的爱好”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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