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河南在全国率先为科研单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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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学院,法治是重要保障。8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在全国率先为科研单位立法 《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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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7月30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法律法规层面保障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省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

突出改革创新,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

为一家科研单位的发展“量身打造”立法保障,在全国尚属首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制定条例既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参考借鉴,是具有创新意义的创制性立法。我省把推进立法与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把省科学院在重建重振过程中好的经验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同时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突破,推出了一系列能够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比如,体制机制创新是省科学院重建重振的根本性、决定性问题,《条例》明确了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为主体的运行模式,打破了官本位思想和铁饭碗意识,进行了制度创新;又如,《条例》明确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同时开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绿色招聘通道,简化招聘程序,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这都为省科学院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

此外,《条例》的制定突出务实管用。一部法规制定得好与不好,管不管用、可不可行、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条例》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突出立法的精准性,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而是针对推动解决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的突出问题,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力求每一条都可行管用,确保立出富有河南特色、符合重建重振需要的高质量之法。

比如,针对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条例》专门作出制度安排,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让科研主体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释放其创新创业激情和才智;又如,《条例》专门设立“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了相关的保障促进机制,规定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给予优先保障,等等。这些规定既符合我省实际,又牢牢把握省科学院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落实主体责任,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条例》即将正式实施,对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意义重大。河南省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执行院长宋克兴表示,作为重建重振的主体,省科学院要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近期将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目标导向。锚定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目标,协同各创新主体致力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二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真正做到以首席科学家为核心,并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为一流创新人才团队汇聚提供保障。三是扩大开放合作。放眼全球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融合全省创新资源,汇聚国内外创新要素,将省科学院建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四是推进融合发展。进一步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构建“三合一”融合发展体系。五是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以及重大科学装置建设,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战略。

宋克兴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省科学院将以楼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以前瞻30年的眼光,以敢为人先的锐气,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激活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以一流的创新产出为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提供战略支撑。

“天、地、桥”式“三合一”融合发展

郑东新区党工委委员、郑州中原科技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凯介绍,自省委提出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与中原科技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要求以来,中原科技城围绕以省科学院为“天”专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原科技城为“地”,提供发展空间、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桥”,连通“天”与“地”、连接研与产的功能布局,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机制、金融资本等方面加快融合发展。

在空间布局方面。把省科学院作为中原科技城规划建设的“魂”,统筹布局省科学院研究所、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高科技企业等,加快打造立足中原整合创新资源、面向全国集聚创新优势、放眼全球引进高端人才的科技创新格局,努力建设带动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最高峰。

在科创体系方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及郑州技术交易市场等科创平台,加快完善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双创生态体系,打造资源聚集、开放共享的一流创新生态。

在人才机制方面。依托河南省(中原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等政策优势,畅通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到中原科技城创新创业、合作交流渠道,先行先试各类奖励政策,打造人才“蓄水池”和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地。目前,省科学院相关专家和PI团队已纳入中原科技城人才政策范围。

在金融资本方面。依托郑东新区金融聚集核心功能区,先后印发了《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充分发挥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母基金作用,推动龙湖金融岛与龙子湖智慧岛双岛联动,释放资本投资及金融支撑对各类研发机构、高能级平台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为省科学院研究所、小试基地、中试基地赋能增效。

在产业发展方面。聚焦省科学院基础学部、产业学部、未来学部等三大学部和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资源环境等七大科学研究方向,加快项目招引、产业培育,推动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创新效能叠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目前,省科学院PI团队项目与中原科技城项目已实现双向融入。

重建重振的河南省科学院什么样?9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条例》有规定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范围|分为河南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等三个层面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河南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等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体系和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省科学院科技资源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三位一体的创新高峰;三是省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等的科技合作,旨在以省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环省科学院创新生态圈。

体系|明确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

《条例》在“组织体系”一章明确了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具体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理事会是省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通过章程、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筹集科研经费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是省科学院院长执行理事会决议,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省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科研、行政等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四是赋予省科学院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创新|赋予省科学院自主权和决策权保障依法开展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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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省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充分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保障省科学院依法开展创新活动。二是支持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三是在项目管理上,授权省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

保障|建立财政、用人、容错等保障机制让科研人员安身、安心、安业

《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了以下长效保障促进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科研人员安心、安身、安业,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一是省科学院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三是明确了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四是省人民政府应当就省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五是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确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 河南省科学院要建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式创新平台

《条例》是依法实现省科学院重建重振的重要抓手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我当时在现场,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非常感动。”省科学院执行院长宋克兴介绍,重建重振省科学院任务艰巨,不仅需要省科学院强大的内部建设,也需要强有力的外部保障,《条例》的出台,吸收了省科学院体制机制的最新成果,并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刚性约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重建重振省科学院的高度重视,是推动重建重振工作的重要指引,是依法实现重建重振的重要抓手,对重建重振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

近期将按照《条例》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目标导向。锚定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目标,协同各创新主体致力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二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真正做到以首席科学家为核心,并赋予首席科学家决定性决定权,为一流创新人才团队汇聚提供保障。三是扩大开放合作。放眼全球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融合全省创新资源,汇聚国内外创新要素,将省科学院建成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四是推进融合发展。进一步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构建“三合一”融合发展体系。五是加快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以及重大科学装置建设,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战略。

以城托院、以院拓城、院城一体 中原科技城为河南省科学院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郑东新区党工委委员、郑州中原科技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凯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科学院已搬迁入驻中原科技城,作为承接省科学院研究机构的重要载体,中原科技城围绕以省科学院为“天”专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中原科技城为“地”,提供发展空间、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桥”,连通“天”与“地”、连接研与产的功能布局,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机制、金融资本等方面加快融合发展。

保障:提供布局、体系、人才、资本等全方位服务保障

在空间布局方面,把省科学院作为中原科技城规划建设的“魂”,统筹布局省科学院研究所、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高科技企业等,加快打造立足中原整合创新资源、面向全国集聚创新优势、放眼全球引进高端人才的科技创新格局,努力建设带动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最高峰。

在科创体系方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及郑州技术交易市场等科创平台,加快完善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双创生态体系,打造资源聚集、开放共享的一流创新生态。

在人才机制方面,依托河南省(中原科技城)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等政策优势,畅通省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到中原科技城创新创业、合作交流渠道,先行先试各类奖励政策,打造人才“蓄水池”和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地。目前,省科学院相关专家和PI团队已纳入中原科技城人才政策范围。

在金融资本方面,依托郑东新区金融聚集核心功能区,先后印发了《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充分发挥中原科技城产业引导母基金作用,推动龙湖金融岛与龙子湖智慧岛双岛联动,释放资本投资及金融支撑对各类研发机构、高能级平台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为省科学院研究所、小试基地、中试基地赋能增效。

在产业发展方面,聚焦省科学院基础学部、产业学部、未来学部等三大学部和生命科学、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资源环境等七大科学研究方向,加快项目招引、产业培育,推动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创新效能叠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目前,省科学院PI团队项目与中原科技城项目已实现双向融入。

融合:“以城托院、以院拓城、院城一体”

中原科技城作为承接省科学院重要载体,围绕“以城托院、以院拓城、院城一体”的融合发展目标,以郑东新区全域260平方公里为支撑,紧扣“科技城”这个鲜明目标,划分为龙湖北部、如意湖、龙子湖、郑州东站、白沙南、白沙北、连霍北等7大主体功能片区,统筹摆布省科学院基础学部、产业学部、未来学部。

体系:“两大主导产业、三大创新主体、五大科技服务平台”10大科技创新集群体系

同时,围绕省科学院科研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4类科研实体,研究提出了“两大主导产业、三大创新主体、五大科技服务平台”10大科技创新集群体系。两大主导产业,主要布局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三大创新主体,主要布局科研院所集群、科教双创集群和科技企业总部集群。五大科技服务平台,主要布局科技金融集群、新型实验室集群、科研成果转化集群、综合服务平台集群、远期预留科学装置集群。

目标:构建七位一体创新生态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通过空间布局的衔接落位,重点实现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国家大科学装置、世界一流学科、重大前沿课题研究、重大原创性成果“五个突破”,加快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汇聚一流创新人才、打造一流创新金融、营造一流创新环境,着力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七位一体的创新生态,搭建辐射国内外的科研大平台。近期目标为打造全国区域创新策源地、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要素市场改革先导区;中期目标为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远期目标为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河南支持科创又有大动作!省科技厅、省科学院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联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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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夏培臣介绍,省科技厅将主要从七个方面推动《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落实。

一是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认真落实《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全力支持省科学院打造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最高峰。

二是加快推动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实验室落地中原科技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与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在中原科技城建立研发总部、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与省科学院联合建设科创平台、双创载体。

三是支持省科学院聚焦新型研发机构定位,加快学部建设,自主设置研究所、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探索以研究所办院、以实验室办院、以产业研究院办院的模式,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资源。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项目运营、资金运作、成果转化、激励评价等机制,对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支持省科学院联合中科院等在我省建设大科学装置;支持省科学院创建省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提升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省科学院建设河南省杰出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对所属转制院所、企业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给予优先支持;对省科学院申报省级项目、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和平台。积极引导省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融入省科学院组织体系,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央驻豫科研院所、省内外知名高校和创新龙头企业与省科学院共建研究所、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共同打造开放协同服务平台。今年科技厅、省科学院将共同出资设立联合基金,从2022年开始,每年安排经费1亿元,到2024年三年共安排经费3亿元。

四是支持省科学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改革。省科学院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省科学院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五是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发展。推进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聚焦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需求,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建成全国技术交易网络重要节点。

六是支持省科学院提升研发实力和人才团队建设。主动为省科学院量身定做、专门设立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引进人才团队,帮助省科学院优化研发布局、引育创新人才、早出科研成果。

七是鼓励省科学院与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

来源:大河网 记者:申华

责编:孙振恒 审核: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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