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近日,在常德市鼎城区发生了一起老人骑自行车闯红灯被小车撞伤的交通事故。
8月7日8时许,现年六十五岁的刘某骑自行车行至鼎城区德安路与杨家港路交叉口,为了图方便,刘某逆行一段后闯红灯由北向南横过杨家港路人行横道。此时郑某正驾驶车牌为湘J63***小车由西往东通过该路口,因未注意路面动态情况,与自行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刘某轻微受伤,两车受损。
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切勿因赶时间或存侥幸心理,就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也提醒老年人驾、乘车外出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遵章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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