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需打通哪些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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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杂志 记者 陈婉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经过十余载的持续建设,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基础设施、初步成型的制度体系、全球最大的配额基数、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和人才储备,具备进一步深化发展、进而具备具有全球影响的碳市场的条件。同时必须看到,当前全国碳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诸多短板和发展障碍。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这给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入了新动力,各个地方碳交易差异化发展的局面将会被打破,真正意义的全国统一碳市场即将建立。

统一的碳市场,释放碳排放权最大价值

“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权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碳排放权流向利用效率最高的领域,能够在气候变化约束下释放出碳排放权最大价值。

此次《意见》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就碳市场而言,它是一种新型要素市场,历史相对较短,市场形态还没有成熟。与国内其他要素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更多的发展障碍和未知领域,面临着从市场培育到实现高标准运行的跨越式发展的任务,更加需要按照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去构架建设。

此前,在国际金融论坛(IFF)2022年春季会议开幕式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曾表示,碳市场应该是一个规模尽可能大的统一大市场,既包括惩罚性功能,即排碳要先通过碳市场购买排放配额;同时也要体现鼓励性功能,即借助市场配额价格的激励机制把利益输送给碳减排、碳吸收、碳汇等。统一的、大规模的碳市场才有利于最优价格的发现和资源配置的优化。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署名文中称,目前,碳市场正在经历从分散试点向全国性市场的转变,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市场建设任务艰巨。国家提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市场,这为我国碳市场明确了发展目标,必须按照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碳市场的具体情况,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构建统一碳市场的大格局。

绿色金融60人论坛(GF60)首席经济学家张俊杰对《环境经济》说,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既关乎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建设,也关乎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张俊杰表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碳排放权在区域与行业间充分流动,去除内部阻碍碳排放权流动的约束,充分发挥价格机制配置要素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让更多企业主体参与到碳市场中。这既有利于增强碳市场的稳定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有利于企业主体降低碳交易成本,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也有利于我国平衡好碳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从而以最小的社会代价实现“双碳”目标。

对此,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研究员曹静持相似观点。她告诉《环境经济》,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市场,意味着需要未来打通全国碳市场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隔阂,统一碳价、提高碳配额交易的流动性、改善碳交易的效率,更好地发挥碳定价的作用。

碳市场运行平稳,挑战依然存在

全国碳市场开市近一年时间,市场运行平稳。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首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率为99.5%。

根据数据,截至5月31日收盘,全国碳市场开市以来累计成交碳排放配额1.93亿吨,5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收盘价报59.00元/吨,较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涨0.34%。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在接受《环境经济》采访中表示,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市场配额价格波动合理,风险可控,单日成交量屡创新高。

“但我们清楚地看到,全国碳市场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健全完善的全国碳市场不可一蹴而就,在实践过程中仍有诸多挑战需不断探索完善。”王遥坦言,目前,全国碳市场面临三方面的难题。

一是碳市场顶层设计尚需完善。当前,全国统一碳市场的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尚不明确,亟须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及配套文件,针对配额分配机制、核查工作、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细节内容出台相应细则,从而使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法可依,才能为之后的碳市场不断纳入新的主体与交易产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碳市场活跃度有待提升。目前,仅有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规模和需求均有限。同时,全国碳市场暂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开放,参与主体受限、市场活跃度不足。从试点碳市场的运行经验看,临近履约期扎堆购买、推高交易量现象频发,影响了全国碳市场的活跃程度。

三是碳市场金融化属性程度不高。虽然部分地区及机构开发了碳远期、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当前碳市场可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较有限,区域发展不平衡,无法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的需求。

不仅如此,张俊杰对当前全国碳市场面临的难题,也有着清晰的判断。他对《环境经济》说,全国碳市场在第一个履约期内总体运行平稳,但是离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仍有很大的距离。

事实上,这与我国碳市场格局密切相关,目前我国碳市场由全国碳市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等地方碳市场和多个减排量交易市场组成。

“市场分割导致碳市场无法充分发挥潜力。”张俊杰表示,目前,全国碳市场与地方碳市场并行,后者的过渡路径不明晰,给参与地方碳市场的企业带来了政策风险。抵消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它允许控排企业通过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消其碳排放,然而目前自愿减排碳市场机制设计仍未完善,无法与全国碳市场进行充分耦合。碳排放权在不同的市场间无法充分流动,影响了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阻碍了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

长远来看,地方碳市场规则如何向全国碳市场规则统一,企业所持配额如何结转,也是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协同发展的一大难题。

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多方重点发力是关键

《意见》的出台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建设商品要素市场的基本纲领,也为碳交易机制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碳市场是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产品,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赖晓明表示,就碳市场建设而言,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破除阻碍市场发展的各种壁垒,建设规范高效的产品服务体系,形成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成为平稳高效、开放活跃、流动畅通的大市场。

全国统一的碳市场需要着重从哪些方面入手?曹静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她认为,要加强碳市场立法、逐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有偿拍卖机制、激励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加快和绿电、绿证等市场数据贯通,大力发展融合市场。

王遥对此表示赞同。她进一步解释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制度、政策、数据、技术以及能力建设作为支撑。

第一,持续重点加强全国碳市场立法进程,健全政策体系。目前,生态环境部已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规章标准,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随着交易规模扩大、交易主体多样化等将进一步提高碳市场监管难度,需要高级别的立法以为各项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促进树立全国碳市场的权威性。

一方面,应尽快根据意见征求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与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快实现全国碳市场有法可依,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场交易制度。

另一方面,在更高级别上我国可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写入其中,从而对全社会的低碳转型工作作出更明确的引导与更强有力的保障,推动各部门之间形成协调机制,确保全国碳市场各项政策维持长期稳定。

第二,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有效性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未能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机制所起到的作用仍较为有限。监管部门需尽快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场交易制度。

此外,应充分借鉴欧盟等地区在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强化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数据的质量,并加强市场交易管理,建立有效的市场稳定机制,探索利用市场稳定储备等调控工具强化对碳价的稳定与管理。

第三,推动提升碳市场活跃度。碳市场的长期活跃是保障流动性充足和发现合理碳价的基础,需要多方面共同推进。稳步推进碳市场的扩容工作,在发电行业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纳入钢铁、建材等其他高排放行业,扩大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增加交易量和活跃度。同时,明确关于合格投资机构和个人的具体规则,逐步允许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参与交易,提升碳交易市场流动性。

第四,探索碳金融产品创新,挖掘碳配额价值。各试点碳市场已在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与碳配额回购等业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各金融机构围绕全国碳市场碳配额设计了碳质押贷款等相关金融产品,为全国碳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未来,应在此基础上加强碳期货等衍生品创新,发挥其风险管控、价格发现、增加市场流动性等功能,将有利于引导形成有效碳价,并将碳价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对减排产生持续稳定的激励。

对此,王遥建议,进一步加快碳期货产品及引入时间表、路线图的研究进程,在碳市场整体运行稳定、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时引入碳金融衍生品,进一步提高碳配额的金融属性,推动减排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五,重视碳金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从整体市场需求来看,我国碳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仍存在较大缺口。未来,可需要设计全面的碳金融课程,引进权威的师资力量,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应积极与高校、智库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定期举行全面的碳金融课程培训、学术讲座等方式,鼓励技术援助与知识共享,引导从业者和利益相关人员熟悉业务的流程和规则,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培养并储备碳金融领域专业人才。

借鉴国外经验,寻求创新突破

我国建设统一的碳市场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进行大胆创新。当前,国外已有构建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培育发展统一生态环境市场有何借鉴作用?

对此,王遥告诉《环境经济》,碳交易机制是推动碳减排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培育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需在借鉴国外发展构建碳排放权市场经验的同时寻求创新突破,助力我国的“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文明建设。

王遥说,全国碳市场应充分借鉴欧盟等地区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经验。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当前全球最为成熟的碳市场,其制度体系从2005年建立,迄今已经运行17年,并仍在不断完善,同时逐步扩大包括国家、行业、温室气体种类等交易覆盖范围;在稳定碳价方面,运用长期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政策,明确远期减排目标,以保护市场对碳资产价值稳定的预期;在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方面,通过法律确权碳资产的合法有效性,并以金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投资碳交易市场和碳配额交易。

在王遥看来,这对我国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及其他各类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初始分配、有偿使用、交易规则、金融服务等关键环节设计提供了借鉴。

在其他地区,美国建立了加州碳市场和区域性温室气体倡议(RGGI)两个区域性的碳市场,成了全球碳交易活动最为频繁和交易量最大的地区之一,RGGI作为美国第一个基于市场化机制减少电力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计划,随着碳市场运行的相关法规逐步实施更加严格的年度总量减量因子和排放控制措施;加州碳市场为电力行业的参与设计了比较特殊的机制,发电企业不能获得免费配额,需要从一、二级市场购买,而输电企业可以将获得的免费配额全部出售,此机制既可平抑电价,也促进了电力行业的清洁转型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这为我国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修订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有效的市场稳定机制、推进交易市场扩容等方面提供参考。”王遥说。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欧盟、北美等发达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欧盟等地区差异巨大。”王遥总结说,因此,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间建立紧密联系,需要基于我国现实国情,除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碳减排,还需重视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从传统石化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化,提高能源安全性与独立性,并通过碳交易提升区域发展均衡性,准确把握各类环境权益市场定位、特征和作用,逐步形成制度完善、市场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统一生态环境市场。

王遥表示,相信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中国可与世界各国积极探索进行碳市场连接的可能性,共同探讨碳定价、温室气体核算等创新金融工具如何配合监管政策支持中国乃至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构建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市场化机制设计方面的共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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