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养老钱终回老人手里——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为5位老人追回借款

“感谢法院帮我们追回了借款,我们都70多岁了,这些钱可都是我们的养老钱呀……”2022年7月19日,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案款兑付大会现场,当法官将16万元执行款分发到5位老人手中时,他们由衷地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并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为高额利息,老人草率出借养老钱

2022年7月29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庞刚法官,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经过。

2020年1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的一家个体诊所,以开展业务推广为由,向经常在诊所看病的5位老人共借款16万余元。当时诊所的负责人谎称,需要购进最新研制上市的一种专治阿尔茨海默病的特效药,但因这种特效新药价格特别高,诊所资金不足,因而向老年患者借款。并承诺借款年利息为12%,借款期限为一年,一万元借款的固定利息收益为1200元。出借款项的老年患者在一年到期后,不仅能获得数倍高于银行利息的固定利息收益,还能优先服用这种特效新药。为此,几位老人动心了,便与诊所负责人签订了借款协议。

由于诊所系个人独资企业,老人把钱借出去之后不久,诊所就变更了负责人。2020年9月23日,诊所又更了名,时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也变更为王伟鹏(化名)。2020年12月23日,这家诊所未经过清算,以投资人决定解散为由注销关闭了诊所。5位老人着急了,多次寻找要求王伟鹏还款未果后,便将王伟鹏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王伟鹏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主持正义,判令被告返还借款

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21年2月23日正式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过调查取证,并充分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之规定,认定被告王伟鹏应分别向5位老人偿还债务。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遂于2021年8月23日做出以下判决:判令被告王伟鹏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分别返还五名原告本金、固定收益、违约金。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王伟鹏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判决,并提起上诉。后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被告不履行义务,执行局锲而不舍

维权的官司总算是打赢了,但判决生效后,被告王伟鹏还是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5位老人迟迟拿不到自己的养老钱。由于年高体弱忍受不了奔波劳累,再加上身心疲惫,便于2022年2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便依法向被执行人王伟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王伟鹏进行传唤。但王伟鹏却电话拒接,也不到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法院系统执行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后发现,王伟鹏名下拥有外地城市和西安的住宅及商铺,且拥有奔驰牌轿车一辆,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当时正值开展“三秦飓风2022·促规范、提质效、办实事”系列专项行动,莲湖区法院便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力争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王伟鹏名下的奔驰轿车进行查封,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案件情况并请求协助。在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协作支持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便向全省基层交警队发出了协查扣押指令。

2022年6月15日,王伟鹏驾驶他的奔驰轿车行驶在西安市雁塔区某路段时,雁塔区公安交警发现该车后,便果断将其拦截,并通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车辆扣押到位。王伟鹏面对执行法官对其交待讲明的利害因素,如果再不还款,当场便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王伟鹏当晚便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以案说法,告诫老人守住养老钱

结合此案以及受理的养老投资、古董投资、看病治疗、购买保健品等方面的案例,庞刚法官以案说法,告诫老年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现象,老年人要经受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千万不能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不可贪求别人承诺给的什么“好处”。如果身体有病,最好去正规的医院治疗,切不可轻信街头那些散发小传单赠送小礼品,忽悠您吃他们的所谓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同时也应接受上述案件中受害老年人的深刻教训。要知道,高额利息回报的后面,必藏着陷阱。

(张乐利 吴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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