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化解“加速度” 营商环境优化“有温度”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曲靖法院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实施办法》,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案件,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将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企业与员工对簿公堂

富源某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汽车轮毂的制造销售,是中国唯一一家覆盖铝合金制造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的企业,同时也是当地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试点工作站等多个创新平台。

肖某系该公司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2022年4月4日,经劳动仲裁,裁决由该公司赔偿肖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7668.55元。仲裁裁决作出后,该公司认为赔偿费用计算有误,向曲靖中院申请撤销。受理该案后的第20天,曲靖中院“云庭审”调解结案。

因案施策评估先行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如果寻常裁判,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属来说,极有可能陷入劳动争议纠纷之中,执行之路耗时耗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正值复工复产之际,生产经营必将受到诉讼的负面影响,双方极有可能在诉讼中形成双输的局面。

在敏锐地作出专业判断后,承办法官及时填写了《曲靖法院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决定尽量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人情、企业理念等多方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同时兼顾做好劳动者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基于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能否依据劳动关系主张相应待遇产生重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虽确定了开庭时间,但当下疫情形势严峻,如果推迟开庭又会“冷却”星星点点的调解意愿,两难之下,承办法官另辟蹊径,决定采取“云庭审”的方式“趁热打铁”,将诉讼调解前伸后延。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看,法庭就案件证据的“合点”与“歧点”进行梳理明晰。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后,再次抓住时机展开调解,最终双方接受调解方案,达成一致。


“一网通办”便捷解纷

曲靖中院坚持以当事人的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当事人的诉讼服务体验感,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平台网上立案、缴退费、调解、信访、开庭、送达,切实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减少企业往来法院的诉累,为企业解纷提供便捷的渠道。

本案自受理至结案正值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产生的风险,承办法官将庭审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让当事人参与快捷、便利的庭审,缩短了企业涉诉周期,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真正帮助涉诉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漂亮的“组合拳”隔空持续发力,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

共创“双赢”司法宜商

“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全市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树立起营商宜商意识,坚决克服机械办案、简单办案,对涉企诉讼案件,要秉持‘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和‘服务保障’的工作理念,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多想一想、想深一层,充分考量采取什么样的裁决表述、什么样的司法措施、什么样的司法手段,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更有利企业权益的保护,更能将因涉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这是曲靖中院伍玉荣院长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要求。


具体落实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中,就是要始终秉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找准两者利益平衡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健康发展。将司法行为可能对企业生存发展的信赖利益进行评估,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符合企业生存现状与发展需要、耗损最低的司法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把调解优先的柔性化手段贯穿全过程,积极营造安全可靠、稳定透明、诚实守信的司法宜商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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