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小区停车的“新动作”引居民不满


地面黄线以内是物业公司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图中银色车(右二)被贴上了“违章停车警示单”

  近日,在老城区周山大道与香叶路交叉口附近的东方光源小区,不少居民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物业公司采取的停车管理新规定不认可,双方由此引发矛盾。

  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新规定引发居民强烈不满

  东方光源小区一名居民说,该小区的不少业主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以往,大家都把车停在小区院内的楼边空地和其他空地。“这些空地能停数百辆车,虽然不能完全满足居民停车需求,但大家基本认可这样的停车方式。”该居民说。

  另一名居民说,2020年,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居民在小区院内停车,制定了小区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如果业主车辆占用了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将被视为“违停”,累计3次,将限制相关车辆进出小区。这个规定本来没有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可直到近日问题出现了。

  “近日,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居民停车的绝大多数楼边空地,都划定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只剩下50个‘规划车位’。”一名居民说,“物业公司还于8月18日发通知,说从8月22日起,除‘规划车位’以外,居民的车在其他位置停放,均被视为‘违停’,累计3次,3个月内禁止进入小区,累计6次,1年内禁止进入小区,‘违停’次数累加,禁止进入的时间也累计。”

  物业公司推出停车管理新规后,居民再到原来的位置停车就成了“违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在车上贴红色的“违章停车警示单”;有居民的车因累计“违停”,被物业公司禁止开进小区。至此,居民跟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升级。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东方光源小区物业公司的通知及小区地面喷涂的内容中写的是“消防登高作业面”。实际上,“消防登高作业面”指的是建筑立面,而地面区域应称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居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物业说了算?

  “我们知道,按照规定,消防通道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确实不能设置停车位。大家质疑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范围不应该是物业公司说了算。现在小区里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都是物业公司划定的,这些区域究竟是不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符不符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准?物业公司拿不出令我们信服的依据。”一名居民说。

  另外,居民认为,物业公司以前未将停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内的车视为“违停”车,现在却以此为名把车列为“违停”车,并对累计“违停”的车辆进行限制,实际上,这改变了原来的小区停车管理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在未征求全体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停车管理规定。

  有居民还认为,物业公司之所以这样做,是变相迫使居民购买小区空置的地下停车位。

  “现在,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多数都没卖出去,有人曾想租,但目前开发商‘只卖不租’。这不符合民法典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也无可奈何。”一名居民说,“开发商应将未卖出的地下停车位向居民开放出租。在确定合理、合规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后,物业公司应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在小区公共区域重新规划停车位,并出台新的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办法,这样才能解决小区内的停车矛盾。”

  社区已介入,协调征求意见、化解矛盾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东方光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魏经理。

  魏经理说,之前有居民投诉小区车辆占用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部门现场调查后,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因此他们采取了对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车辆贴警示条、对多次“违停”车辆进行限制等措施。

  关于居民对物业公司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合理、合规的质疑,魏经理表示,他们会请消防救援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指导。

  此外,记者从老城区邙山街道国花社区获悉,目前,社区已协调东方光源小区物业公司,制定了小区地面公共区域整体规划征求意见表,涉及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的停车管理事项,并向全体居民公开征求意见。物业公司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规划小区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并制定管理规定。在此之前,社区将继续与物业公司、居民协调,化解该小区目前面临的停车矛盾。(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 文/图)

来源:洛阳网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