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无人机持有人的一封信

致全市无人机持有人的一封信

汕头市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单位):

为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肇事肇祸,确保国家空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汕头市公安局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慢小”航空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请广大居民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250克(含250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二、全市所有已持有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点击文章最后的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

三、对未登记且未经飞行备案升空黑飞的一切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汕头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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