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污染也“跨界”?深圳龙岗“牵手”惠州惠阳协同整治!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一同对“丁山河河流跨界污染公益诉讼案”的整治成效进行“回头看”。该案是2021年5月深圳、惠州“两市五区院”签署《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后成功办理的首宗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2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与辖区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的一次座谈中了解到,龙岗河上游河段丁山河水质不时出现氨氮等污染指标超标的问题,下雨后河面漂浮的生活垃圾流向下游河段,直接影响龙岗河水质。该院立即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对丁山河上游进行现场勘查,发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的南坑村存在生活垃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南坑小学旁的垃圾中转站产生的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排入河道,居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河岸边,一旦下雨垃圾就可能被雨水冲入河道。

“回头看”现场。

该院办案人员锁定相关证据后,依据《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办理。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线索后,及时核实相关线索情况,并监督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所属镇政府对丁山河河道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在当天的“回头看”现场,检查组发现河道中没有漂浮的生活垃圾,河道两边的生活垃圾已清理。从两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来看,自案件移送办理后,今年3月起至今,水质监测数据保持达标。经过两市两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同监督整治,丁山河河道污染情况取得明显成效。


版权声明:龙岗融媒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

编辑:   孙慧聪  何素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