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代扣分”衍生黑色产业链:处理1分仅需百元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超3亿辆。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压力也随之加大,为了避免驾照被扣或者重考,部分车主交通违章后,会选择花钱让别人谎称是自己借用车主的车时产生的违章,从而让其接受驾照扣分处理。游走在交通法规监管盲区,这种驾照“代扣分”逐渐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天目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这类现象仍然存在。

车辆异地违法代缴一分百元

“代扣分”中介均称“内部有人”

从事物流行业的李帅(化名)告诉记者,自己也曾向“代扣分”中介买过驾照分。“我只需要将违章的短信和截图发给她就可以,一分是110元,基本隔天就能够处理完。”李帅透露,自己从来没去过现场处理。

随即天目新闻记者以购买“代扣分”为由,联系上这名“代扣分”中介。该名中介声称新规出台与其无关,无论是几十分还是上百分都能解决。“你要提供行驶证照片,我们要查看你的行驶证一个周期内总共有多少人扣过分。只要不是超证和高清抓拍,价格均为110元一分。闯红灯前摄像头抓拍违章的需要170元一分,因为前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是高清画质可以分辨男女,处理手段和普通违章不一样。”

当记者问及本地违章是否需要本人到场处理时,该名中介表示,他们有自己的渠道,和上哪个地区的车牌、在哪里违章都没关系,“我们交警队里有人,基本都是在外省处理。”

天目新闻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驾照罚单”“驾照”等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提供“代扣分”服务的商家就有近百家,售卖记录也不在少数。

电商平台截图

据其中一名IP地址显示在广西南宁的卖家介绍,他们家可以办理全国违章代缴,即所谓的“代扣分”。“只需要提供12123上的违章记录照片、行驶证照片就可以办理,不区分高清抓拍违章和普通违章,一分为95元。行驶证上也不会出现任何记录,都是自己内部办理。”该商家表示,“代扣分”一般也是在外省处理,不会对客户产生影响。

与商家聊天截图

与商家聊天截图

抓拍视频全国联网也能“代扣分”?

内部人士:有漏洞可钻

根据交通违章罚款缴纳流程,当事人可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置抉择书》,到银行交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或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置抉择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置抉择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如果是异地违章,司机可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置,需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也可以通过异地朋友署理,直接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发送给朋友,请朋友代办。

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浙江省交管部门的业内人士沈杰(化名),其称“代扣分”情况前几年曾有,如今浙江省内这种现象已被杜绝。“据我所知有些车主还是会通过中介,在省外处理本省产生的交通违章行为。就比如闯红灯现象,现在闯红灯抓拍视频和照片虽然都是全国联网,当地交警部门也会核对照片,但也会存在照片及视频模糊不清晰的情况。所以也就有了非驾驶人本人进行违章处理的现象。”沈杰表示,这与当地交警部门核对违章照片的方法有很大关系。

如何杜绝驾驶证“代扣分”违法行为?

律师:执法部门内部要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李显峰律师告诉天目新闻记者,在驾照“代扣分”的过程中,买分、卖分及中间人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李显峰律师表示,交通警察利用职权为“代扣分”提供便利,属于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甚至有索取、收受贿赂行为的,则可能涉嫌受贿等犯罪。

李显峰律师认为,打击“代扣分”非法中介,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执法部门内部要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