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太原市图书馆临时闭馆;晋中榆次区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运城永济市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太原市图书馆发布公告临时闭馆

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太原市图书馆临时闭馆公告

近期我省、我市发生输入性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太原市图书馆是目前我市人员最密集的公共文化场馆,空间密闭,人流量大,为确保广大读者身体健康,经认真分析研判,决定自2022年8月27日起临时闭馆,所有线下读者服务活动延期举办,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关闭太原市图书馆及馆内东南角24小时自助图书馆;

2、地下停车场服务暂停;

3、太图西北角24小时自助图书馆及符合开放条件的太图自助图书馆继续提供服务;

4、继续开展“你选书、我买单”之“太图飞书”等线上服务;

5、闭馆期间,外借图书还书期限顺延,线上服务正常开展。

更多信息请大家关注太原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微博。

感谢您对太原市图书馆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太原市图书馆

2022年8月26日

27日凌晨1时起

晋中榆次区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

2022年8月26日,榆次区在排查密接人员过程中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病例。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经专家组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实行静态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27日凌晨1时起至8月29日24时,全区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全区保持静默状态,除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火车站、高铁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全区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二、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景区景点、宾馆客栈、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考试、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区防控办。

四、各医疗机构加强病区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前须严格核查健康状况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为48小时内),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病房担任陪护。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非必要不探视;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六、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需经属地乡镇(城区)同意并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来榆游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就地静默,按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七、静态管理期间,全区将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八、在区域管控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属地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榆次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运城永济市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8月26日,运城永济市报告1例阳性感染者。

8月27日,永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尽快管控各类接触人员和风险点位,永济市自8月27日6时至8月30日6时,实行三天临时性全域社会面管控。管控期间,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永,原则上居家,实行交通管控。全市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通告》

今天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通告如下。

1、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经营者必须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晋城市相关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充裕,能够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5、对借疫情防控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中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类经营者:

  根据《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区静态管理的通告第37号(2022年8月27日),2022年8月26日,我区在排查密接人员中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病例。自2022年8月26日凌晨1时起至8月29日24时,我区实行全区静态管理。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告诫如下:

  一、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服从价格监管,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7日

本报新媒体综合整理

责编:白碧薇

校对:刘烨

审核:康煜 李青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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