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河南一公职人员被“双开”

案件详情

张某磊,党员,1976年1月出生,1996年11月至2022年4月在舞阳县法院工作。

2021年4月27日23时许,张某磊酒后驾驶一辆新能源小轿车行驶至舞阳县海南路与富平春路交叉口时,与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磊负有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张某磊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8.9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年11月29日,张某磊因危险驾驶罪被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2年4月28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6岁了,党籍没了,工作没了,喝酒的代价大不大?

各位公职人员,清风舞阳给您仔细唠唠酒后开车的那些事——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奉劝各位亲,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来源:清风舞阳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