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依法查处4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行政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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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8月24日10时30分许,违法行为人邓某娇(男,38岁)在吉阳区月川老干区路口疫情防控卡点冒用他人疫情防控工作证闯卡外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邓某娇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邓某娇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违法行为人邓某娇案例28月19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玲(女,32岁)私自外出在吉阳区某工地摆摊营业(无正规工作证及保供通行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即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玲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张某玲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违法行为人张某玲案例38月22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龙某(男,40岁)从吉阳区渔村外出到月川中路发改委办公楼办理保供通行证,因不符合办证条件,龙某便在办公楼大声吵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龙某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龙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违法行为人龙某案例48月24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海(男,37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从吉阳区月川村东一巷居住的家中外出,而后在月川安置区东门翻围栏进入小区,被执勤民警发现后,王某海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即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海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王某海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违法行为人王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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