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起火亡2人,违规建设、经营,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大理消防披露了今年3月份一起自建房亡人火灾。

火灾发生于2022年3月18日4时许,地址是云南省大理市经开区满江街道办事处一自建房。消防接警出动23车102人,在当日下午13时许将火完全扑灭,火灾导致2人死亡,过火面积4981平方米,受灾11户,直接财产损失195.5万元。火灾系由电气线路故障引发。

经调查,该自建房的土地承租人,在2002-2015年期间多次建设和改建房屋,均未办理相关手续。租房户经营时,也未办理相关证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进行查处整治。

该建筑主体为钢结构,且大量使用易燃的保温材料、彩钢板,内部电线乱拉乱接,多合一现象明显,火灾隐患多。

经过调查,对以下三名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李某华,起火建筑地块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未取得规划和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多次新建、改建、扩建;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场地和建筑对外出租,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经营,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对出租后的房屋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火灾后,未对同住一栋房屋的人员进行疏散指引,贻误事故抢救时机。

调查组认为,李某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中,出租房(原满江旅馆)经营人,违反《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的建筑分隔,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建筑进行设计、施工,出租房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致使火灾蔓延速度加快,人员逃生困难;在发生火灾后,未对同住一栋房屋的人员进行疏散指引,贻误事故抢救时机。

调查组认为,李某中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废旧品回收站负责人,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未履行对生产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场所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在生产加工区设置员工宿舍;无电工证却敷设电气线路,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场所内塑料制品、纸板等可燃物随意堆放,与申气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杂物间内存放易燃液体柴油。

调查组认为,刘某以上违法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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