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9日讯(记者李玉莹)因照片被一家公司擅自用于商业推广,我国短跑名将苏炳添起诉后获赔3000元。
苏炳添为中国男子短跑运动员,被誉为“亚洲飞人”。2021年8月1日,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苏炳添以9秒83创下亚洲纪录。(新华社发)
长江日报记者8月29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苏炳添与武汉诚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成城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
因诚成城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包含苏炳添肖像的文章,该文章页面下方涉及诚成城公司的商业推广信息,苏炳添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时判决:诚成城公司向苏炳添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
不服一审判决的苏炳添进行了上诉。上诉的理由之一是:一审法院未考虑苏炳添作为公众人物的商业价值,3000元根本不能弥补苏炳添的经济损失。
苏炳添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不能阻止侵权人实施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更纵容了侵权人实施侵害行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文书页面截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未有有效证据证明苏炳添的损失情况或诚成城公司的获利情况,侵权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法院二审时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诚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处获悉,苏炳添此次是批量起诉,诚成城公司只是其中一家。二审结束后,诚成城公司已经把3000元的赔偿金支付给了苏炳添,已与苏炳添方达成了和解。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苏炳添曾多次因被侵权进行起诉,仅今年就已起诉多家企业,获赔2500元至6500元不等。据媒体报道,苏炳添诉新东方侵权案将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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