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豚是反映长江生态环境的“晴雨表”,堪称“水中大熊猫”。它们生存状况如何?需要怎样的法治保护?8月24日,江苏安徽两省三市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开展沉浸式深度调研。
重大项目建设要“豚评”
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8月底,镇江、马鞍山两市也同步将《决定(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8月24日清晨,调研从长江马鞍山段东岸的雨山区芦苇江湾开始。几位市民沿着江岸悠闲地散步。远处江天一色,近处芦苇摇曳,江边竖立一块刻有“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景石。
“长江禁捕后,明显感觉水清了,污染少了,还时不时地能看到长江江豚。”十多年来,安徽省人大代表、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石小平一直在江边工作,他看着水质一天天变差,又看着水质一天天变好。他记得,4年前,这片长江岸线还是迥然不同的景象:非法码头、“散乱污”企业、渔船和住家船……江边环境“脏乱差”。从2019年开始,马鞍山在全国率先实施禁捕退捕,长江干流和重要通江支流的渔民全线转产。一系列举措下,江岸焕新颜。
从马鞍山登船,代表们来到甲板,期盼与长江江豚邂逅。迎着江风,石小平指着他看到过长江江豚的区域。“你看,现在的江面多整洁,长江马鞍山段40公里左右,已经有8个片区能看到长江江豚了。”他告诉记者,2021年,马鞍山委托安庆师范大学开展长江江豚监测工作,一共发现21群次,累计39头次,长江江豚出现的次数和频率肉眼可见得变多了。
石小平特别关注到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建议落实好此次协同立法将建立的“豚评”机制,“重大项目在规划建设前进行专题论证,一定要落实避让、补偿等措施。谁受益,谁补偿,要让保护从被动变成主动,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对此表示赞同,“特别是在过江桥梁、隧道的规划建设中,要率先落实好‘豚评’制度。在哪建桥梁、通隧道,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长江江豚的保护。这样,从制度上保障为‘微笑天使’留下一方安全的生存空间。”
亟需法治护航,长江江豚数量还在低谷
8月24日上午8点半,马鞍山岸线逐渐后退。一路上,人大代表们最关心的就是长江江豚数量怎么样,有没有好转?
一组数据显示,在上世纪90年代,长江江豚数量估计是在2700头左右,到2006年下降到1800头左右,再到2017年科考的结果是1012头左右,其中长江马鞍山段大约有二三十头、南京段稳定栖息50多头、镇江段大约有30多头。
“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以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推进,长江江豚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暂时得到了遏制。”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对生物多样性颇有研究,他曾在今年省两会上建议加强对长江江豚的生态保护,并完善相关立法。在他看来,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目前可能正在一个拐点,远未到乐观的时候。
调研中,代表们深刻感受到以往粗放式管理造成长江环境恶化,过度捕捞造成长江江豚无鱼可吃,还有高密度的航运,带来难以忍受的噪音和螺旋桨干扰等问题对长江江豚生存的干扰。南京江豚保护协会秘书长姜盟介绍,“江豚妈妈怀孕11个月,哺乳6个月,出生后的两三年是一段重要的时期。如果小江豚跟妈妈遇上大船大浪,不小心被分开了,小江豚就难以存活。”
因此,通过立法防止伤害长江江豚的各种行为,是人大代表们的关注焦点和目标。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为例,针对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的作业或者活动,共列举了八项条款。如,除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助等任务以外,船舶通过自然保护区时,不得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进入禁航水域以及无故抛锚停泊,并且应当采取降速、降噪、限鸣等必要措施;禁捕区域、禁捕期内不得实施捕捞、垂钓……代表们表示,三地要在落实中加强监管,增强法律监督的刚性作用。
期待长江江豚“多串门”,三地管理“不留白”
关于长江江豚的保护措施一直在完善。2003年,江苏设立了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又设立了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上午10点多,在长江南京段最上游的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这座普通的江中小岛未加开发,岛上鸟虫湖草浑然一体,周边水域长江江豚频频露脸。“长江江豚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一带,在鄱阳湖水域有一个大型长江江豚种群,中下游的其他地方,种群则相对比较小。”李朝晖说,长江江豚喜欢在开阔平缓的流域成对或者成群活动,活动半径在二三十公里。南京、镇江、马鞍山相隔不远,在保护区的基础上,交界的地方也会有种群跨区域的流动。
姜盟也举了一个例子,根据南京江豚保护协会的观察,在靠近马鞍山水域生活的长江江豚种群一般在秋冬季就见不到了,到春夏它们会再次出现。“因此,协同立法,以及在现有的保护区外建立临时保护区,也就十分必要了。”
“此次立法着重强调了协同机制,这对今后三地开展综合资源调查、种群交流,包括救护防护、监测监管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互动空间。”李朝晖表示,无论是哪一个市哪一个省,围绕长江江豚保护,要严格按照立法相关的规定执行到位,而且在整个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间要形成闭环,不留空白。
下午4点,人大代表们又来到了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这处水域不通航,大片的水生植物及湿地保持原生态,该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鸟类的种类、数量较以往也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保护区成为了“生态宝库”。
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封孝权是镇江人,他说这些年人们保护长江江豚的意识明显提升,保护长江江豚成为三市民众共同的期盼。三地的决定文本大体部分是一致的,这便于今后三地在协同执法、救护援助、应急处理等方面统一步调,有助于长江江豚的生存繁育和发展。
作为资深的司法界人士,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朱赫一直致力于推动长江保护立法工作。他从办理的案件受到启发,发现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类型多、涉及部门多,较为复杂。2017年6月5日,鼓楼区检察院发起成立了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联盟的作用在于形成合力,协同立法的焦点也在于此,希望进一步形成三地部门之间的合力,今后,对损害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发挥司法的硬核力量。”
记者了解到,镇江、马鞍山的相关决定,也拟于近日审议通过。三地报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这部跨省协同保护法,拟于10月24日正式实施。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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