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出门遛狗不拴绳 拒不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枣庄日报全媒体  记者 孔浩 实习生 谢家琦)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号召养犬人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

倡议书指出,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为爱犬办理“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避开人流高峰时间;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