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载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丨农村交通安全


乡镇农村道路上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摩托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穿梭往来

农用车违法载人、

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

也越来越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河南交警提醒您

请勿乘坐农用车

在村民们眼里,它们是“万能车”

能运菜、能装货、能带农具

甚至还能载人

而这些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违法案例一

8月3日18时许,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汪东民带领执勤人员在新元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无号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三轮车后斗里人头攒动,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农用三轮车违法载有15人,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张某为建安区陈曹乡人,所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经执勤民警现场普法教育,该车驾驶员及乘客深刻认识到了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随后执勤民警对乘客进行了转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安区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车驾驶员张某处以1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违法案例二

2021年11月28日9时,在阜阳陶某龙驾驶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临泉县某十字路口时,与喻某驾驶的自南向北行驶的轿车发生刮蹭。

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车上违法载有的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

违法案例三

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建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搭载8名同村村民,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西水头村出发到龙泉沟村摘洋槐花。下午15时许,从龙泉沟村返回,行至观头村龙泉沟前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三轮车翻入沟中,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驾驶人建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且载多人,途经坡陡弯急路段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违法案例四

9月29日6点40分,滑县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执勤交警巡逻至S101与湘江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车厢内搭载10人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辆拦停,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对农用三轮车驾驶人、乘坐人进行安全教育,向其讲述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安排乘车人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安全离开,驾驶人被带至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现场照片

违法载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货车、农用车本用来开展农业生产、运输货物,但在实际生活中,违法载人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乘坐货车、农用车安全无保障

货车、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货车、农用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货车、农用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交警提醒: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是为了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没有设计载人的安全防护设施,在转移、作业、拐弯、急刹车及遇有紧急情况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请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切勿违法载人、违规乘坐农用车辆。

在此为大家分享一则《农村交通事故警示片》,结合农村群体出行特点与常见违法行为,通过典型事故案例解析,提醒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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