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发布 扩大原有适用范围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8月29日,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京举行,会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版)》正式发布。

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简称《大纲》)由3部分组成。在目的和适用范围部分,对《大纲》目的进行了修订,强调要增强食品安全科普高质量供给能力,最终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扩大了《大纲》的原有适用范围,增加了“各类食品相关教育、科研和检验机构”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

新修订的《大纲》在指导原则部分,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和升级。提出食品安全科普要坚持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科普宣传内容和要求部分,从科技界、工业界和政府监管三个维度,融入对消费者科学素质提升的要求。

第一部分,新增了“与食品相关的欺诈行为、食物过敏与食物不耐受、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运动营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内容。重在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重点加强容易误食导致人身伤害等典型案例的科普(如误食“亚硝酸盐”“毒蘑菇”等);了解食源性疾病的风险来源和典型案例,掌握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促进全社会树立良好公共卫生观念和行为习惯。

第二部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调通过树立“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丰富食物种类。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从农田到餐桌”全产业链中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产业界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倡导公众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五要点,特别强调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注重自我保护。

第三部分,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融入此章节。使公众通过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建立起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知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标准(如行标、团标、地标、企标)之间的关系,辨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误区。

据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去年8月正式启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修订工作,组建包括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7位业界权威专家和12位食品安全科普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在内的专家团队,历经一年完成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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