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疾控中心关于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场所消毒的提醒

哈市疾控中心关于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场所消毒的提醒

当前,我市发生本土疫情,为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和场所消毒工作,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以下提示:

一、做好个人防护。出现本土疫情后,倡导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测温、扫码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倡导乘坐交通工具的乘客或进出公共场所的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二、规范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提倡加强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和顾客的手卫生,规范开展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尤其是对人员高频接触的物品增加消毒频次,确保达到有效的消毒剂作用时间并及时用清水擦去残留消毒剂,消毒操作人员应着工作服、戴口罩、戴橡胶手套及护目镜。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市民要做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大力倡导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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