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交警:拘留+罚款+吊证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被查一次

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他就不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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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早9时许,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武中队在辖区S218线(岢大线)开展“百日行动”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时,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JF***2的小型汽车时,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一股酒味,遂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仪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张某主动交代,他前几年曾酒后驾车被处罚过。


执勤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张某2020年7月27日曾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吕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处理过,张某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吕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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