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云南祥云:交警破获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例一

8月3日18时39分许,庞某某(男,18岁,祥云县祥城镇人)驾驶云L2***6号轻便摩托车,沿红土坡村道由上显子往红土坡卫生室方向行驶至红土坡卫生室路段时,所驾摩托车倒地与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庞某某受伤,所驾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庞某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当事人庞某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8月6日01时44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祥城镇文苑路跟文化东路交叉路口,两辆小车追尾,对方逃逸,无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查, 8月6日01时40分许,张某(男,31岁,祥云县云南驿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L8***1号小型轿车,沿文苑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至文苑路东盛路十字路口时,与前方等候信号灯通行的邱某驾驶的川A0***4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邱某报警后,双方当事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过程中,张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8月6日14时35分许,肇事者张某被查获归案。目前,张某因实施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以罚款2650元、拘留20日的处罚。

案例三

8月8日16时35分许,徐某(男,59岁,祥云县祥城镇人)驾驶云LU***9号普通摩托车,沿祥云大道(西昌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祥云大道三江酒店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贵BF***61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当事人徐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四

8月8日11时44分许,王某某(男,51岁,祥云县祥城镇人)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西横街由南往北行驶至西横街与府前街交叉口时,与曹某某停放在路边车位的云LY***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当事人王某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五

8月8日02时07分许,李某某(男,26岁,祥云县下庄镇人)驾驶云L6***8号小型客车,沿东盛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行驶至东盛路海鲜烧烤路段时,与陈某某停放在海鲜烧烤门口的云L6***1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该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某发生事故后未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李某某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之夭夭,一时侥幸,终会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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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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