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只是打电话给我的朋友借钱用,他说他没有钱,但是知道一个来钱快的方式。我鬼迷心窍就通过他联系上了对方……”
“我到他们指定地点和他们碰头,把我的1张银行卡和手机号给了他们。这6天,他们每天都让我重复地帮他们手机扫脸,我晓得,他们就是拿我的手机和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
“6天我们换了4家酒店,不能在同一家酒店多待,怕被查到地址。这6天,我清楚地知道我银行卡的进账流水加起来有200多万,当时我心也慌得很……”
2023年3月,找朋友借钱无门的韦某军在朋友的口中得知一个“来钱快”的赚钱方法,虽然心里知道“来钱快”的赚钱门路肯定是违法的,但是鬼迷心窍的韦某军仍心存侥幸,通过朋友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随即,韦某军按照对方要求来到了双方约定的地点,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手机卡等交给了对方。
在随后一周的时间内,对方带着韦某军辗转4家酒店,拿着韦某军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进行非法转账,韦某军则配合对方进行相应的转账操作。直到第6天,韦某军的银行卡被冻结,双方才结束转账。期间,韦某军的银行卡共计进账200余万元,其非法获利6100元。
2023年12月,韦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公安机关讯问阶段,韦某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1月10日,龙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庭审过程中,韦某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而坐在法庭接受审判的他一直紧张焦虑地搓着自己的手。
“韦某军,你还有什么要跟法庭说的没有?”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该触犯法律底线,给被害人带来财产损失。我会好好改造,出来以后认真遵纪守法,再也不触犯法律了。”
经审理,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韦某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经核实,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220.5万元,其非法获利6100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韦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韦某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韦某军说:“小伙子,年纪轻轻的,不要有不劳而获的想法,天上不会掉馅饼。好好改造,出来以后脚踏实地地去找个工作,踏踏实实地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