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杨少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8月3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吴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少清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少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少清在担任吴忠市教育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吴忠市政协副主席兼任吴忠市黄河文化体育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日常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7次非法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80.57874万元。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少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少清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少清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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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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