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临夏市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此次疫情发生以来,临夏市公安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共战疫情,全市防疫工作持续向好,但仍有极个别人漠视防疫工作成果,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出现强行冲闯卡点、故意隐瞒行程、冒用他人健康码等违法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风险隐患,对此,临夏市公安局坚决依法打击。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

8月28日14时许,魏某从我市驾车经南龙镇百合疫情防控卡点往东乡县办事后,返回卡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魏某不顾民警阻拦驾车强行冲闯卡口,后被执勤民警拦截。经查,魏某超期未做核酸,健康码为红码。

案例二:

8月29日16时,韩某驾车从定西市返回临夏市,途径乌玛高速临夏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为逃避防疫检查,故意隐瞒行程,登录他人健康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

案例三:

8月30日20时许,周某驾车从临夏县返回临夏市时,因其核酸结果已超过72小时,在途径乌玛高速临夏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登录他人健康码企图通过检查,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

目前,上述人员已落实疫情相关管控措施。临夏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临夏市公安局提醒大家: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接受检查,如实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临夏市公安局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