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管理,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管理的通知》,梳理编制了项目审批涉及的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公示公告等8类特殊程序市级清单。
特殊程序是指符合《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审批服务办结前由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特定程序。近年来,经过多轮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取得明显提升。同时,由于项目审批专业性强、流程复杂,部分事项还存在专家评审时间长、现场踏勘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此次公布的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清单,涵盖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7个事项涉及的67个具体特殊程序,详细梳理了设定依据、适用条件、办理时限、实施部门等内容。
通知对特殊程序规范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将特殊程序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管理,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合理压缩办理用时。二是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将特殊程序配置到工程审批系统对应事项办理环节中,特殊程序的发起、结束等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三是加强部门衔接。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优化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下一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督监管,推动实现清单之外无特殊程序,进一步合理压减承诺时限,切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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