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近期一个热到发烫的话题。
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北京医保局”)发布通知称,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将专款专用,不可支取。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支取方面的调整,此次北京医保局还引入了“共济账户”概念。“医保共济账户”指的是通过医保账户的功能,可以将个人医保历年来的账户余额转给家人共同使用。
北京医保局的消息显示,自今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实际上“共济账户”不是现在才有。早在北京之前,全国就有多地开始了医保家庭共济相关的探索。今年7月,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在天津开始推行;8月,上海也开始实施。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延中向《中国报道》记者指出,现阶段,一些职工的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过多导致资金沉淀,而另有一部分人则陷入了个人账户内资金有限,自付金额过高的窘境,“这项调整为医保资金池建立了新的调剂机制”。
医保基金不等同于个人储蓄存款
北京医保局消息指出,9月前已划入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之后仍可随时取用,9月后的个人账户只是限定在看病买药等医疗领域,专款专用。一时间,北京市参保人员争相在银行门前排起长队领取个人账户医保资金的现象刷屏社交网络。关于医保基金到底算不算个人储蓄的话题也引发了热议。
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指的是医疗保险机构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设立的,用于记录本人医疗保险筹资和偿付本人医疗费用的专用基金账户。
一般而言,个人账户主要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多病时积累部分资金。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医保账户资金用于购买保健品、日用品等非医疗领域的情况屡见不鲜。
△ 目前,我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王延中称,从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至今,个人账户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尽管设立之初,它是作为大病风险的保障机制,但实践中它并未很好地发挥这一功能。
王延中向记者坦言,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个人账户在功能、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业内也因此出现了“要不要取消个人账户”的声音,但由于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完全取消个人账户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个人账户的功能、制度也只能随着整体医疗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善。
根据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6万亿元,其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1.1万亿元。“个人账户结余过多,不利于医保基金发挥其分担医疗分险的功能。”王延中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也向记者指出,从近年来的医疗改革举措来看,个人账户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要逐渐发生改变。个人账户金额积累的越来越多,但没有发挥医疗保险积极作用。他告诉《中国报道》记者,中央虽然没有取消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个人账户,但也将从前单位缴费进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取消了。他分析,从长期来看,北京医保局此次的政策调整是符合目前中央的要求和个人医保账户改革整体方向的。
郑秉文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北京和极少数城市可以支取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此次北京调整为9月1日后的账户资金个人不能自由支取,这一做法符合全国制度统一的改革要求。
王延中也向记者指出,此前由于个人可以随意支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导致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与储蓄存款的界限不够清晰。王延中认为,此次的调整就是恢复医保基金属性的做法,明确医保基金不等同于个人储蓄存款。
“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不能随意支取的消息曾为不少公众带来隐忧,“赚”或“亏”的问题也在多个平台掀起讨论潮。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这意味着,通过调整,北京医保账户将实现家庭范围内的“医保共济”的功能,即虽然医保卡内的金额无法取出,但父母、子女、配偶在零售药店或门诊买药或看病时,都可以刷自己家庭成员的医保卡。
北京医保的共济账户功能在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先扣减本人账户,再扣减共济账户。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郑秉文介绍,除此之外,参保人还能用医保卡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如购买北京的惠民保、北京普惠健康保,实现扩大账户的功能。
△ 长三角地区的医保一体化rang 异地就医变得便利。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我国多地都推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医保共济政策。2017年,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四川、重庆、广西、福建等地也在随后跟进。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对于“医保共济”问题作了详述。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意见》提到,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在多位业内专家看来,家庭范围内的医保共济无异于对参保人的家庭提供了一个新的保障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保障效率。
王延中也坦言,医保共济措施推出之前,由于参保人身份的不同,其相对应的医保制度也不同,导致医保资金无法实现共享。他补充道,医保基金恢复到专款专用的功能定位,对于参加了家庭共济网的参保人而言,原来适用于他的待遇规则并未改变,只是多了一个可以使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便利,不会影响到参保人所适用的报销规则和其他待遇。
需求很大,但困难不少
如果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医保共济,异地的家庭成员之间能否实现共济网的组建?
从需求端来看,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6434万人次,异地就医费用1663亿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4318万人次,异地就医费用2985亿元。王延中直言,家庭成员之间的跨区域流动已是当下常态,异地就医的庞大需求也为医保政策的制定提出了难点。
多位专家都提到,跨省市来使用这个共济账户是大势所趋,在技术层面不会有太大问题,关键还是在制度设计层面。
△ 我国多地都推出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医保共济政策。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系主任封进此前在采访中对此表示,要跨地区组建家庭共济网,突破目前存在的障碍,本质上是要提高统筹层次。他举例称,如果本人跟父母不在一个统筹区,需要实现医保共济的话就涉及到跨统筹区使用资金,会对医保的统筹规划使用造成很多困难。
家庭医保共济后,有声音认为这或许会带来过度就医、医疗资源紧缺等次生问题。王延中坦言,由于对调整的措施不明确或是受到舆论的影响,不排除短期内会出现医疗服务增加的情况,但“不会是长期的”。
王延中认为,后续有关部门应及时跟踪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对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以及门诊控费政策的完善,都要有进一步的管理。“对于不合规、不按照标准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或是参保人要有及时的约束和制止,从而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他说。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邱慧
图片来源:新华网
责编: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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