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原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聪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PREFACE

热烈祝贺


     8月30日上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原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刘志聪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刘志聪载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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