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明确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在不同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2022年支付比例暂保持60%不变。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70%、60%、6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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