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将施行 临沂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全部完成

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于2022年6月24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市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已全部完成。该条例也是国内就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立法规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临沭县郑山街道沙埠店子村(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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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为总则、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文化繁荣、监督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责任、新闻宣传和表扬奖励。

第二章移风易俗,主要在婚丧嫁娶方面,规定了改变不良风俗习惯,推进移风易俗的内容。

第三章文明新风,主要规定了家教家风、孝道文化、诚信建设、勤俭持家、崇尚科学、网络文明、乡风评议、文明评选等内容。

第四章文化繁荣,主要规定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文化活动、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文化产业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保障,主要规定了推动文明乡村建设的制度保障、机构保障、激励保障、检举控告和工作监督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莒南县洙边镇“茶溪川”田园综合体(资料图)

《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围绕解决文明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在推进移风易俗上,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对当下仍存在的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特别是婚丧大操大办、浪费攀比、高额礼金、厚葬薄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指导其通过制定活动章程、确定婚丧程序等具体规定,推进移风易俗向纵深发展。

在倡树文明新风上,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沂蒙精神,鼓励引导村民注重家庭教育,加强诚信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志愿精神,反对迷信邪教,努力弘扬孝悌和睦良好家风,营造邻里互助和谐乡风。

在促进文化繁荣上,条例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培育文化队伍、组织文体活动、保护乡土文化、支持史志修编、发展文化产业等措施,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在加强监督保障上,条例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建立文明乡村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着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规定了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延伸新闻

我市乡村振兴立法“四部曲”已全部完成

临沂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乡村、健康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系列立法,将乡村振兴的“大战略”分解成“小框架”,积极探索体现地方特色、符合立法规律的立法模式,以“精、细、准”立法走出了一条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立法路径”。

2020年10月1日,《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率先制定出台并正式施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健康乡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完善农村健康服务、提高村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农村法治建设法规,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等乡村法治重点领域作出规定,对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着重规范生态生产生活,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着重健全健康保障,提升村民健康水平;《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强化法治保障,加强乡村依法治理;《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侧重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乡风文明。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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