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开区:积极打造国家级开发园区的特色检察院

自2014年5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以来,通过深入分析自身区域特点,将地处全市唯一国家级开发园区以及作为市院派出院的双重定位,作为衡量工作标准的坐标系,全面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国家级开发园区的检察机关,该院始终明确区域定位,积极提振服务大局贡献度。近年来,获评经开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及“创新奖”、全市基层院年度考评“进步奖”;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事例3件,并在全省基层院建设会议做大会交流发言;相关工作获市委、市人大及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服务营商环境

围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纲要》要求,扬州经开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工作举措》,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做实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助力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好发展,全力保障经开区提升“二次创业”核心竞争力。

围绕全区百余家重点企业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排查梳理25条风险点,涉及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危化品制运等10大领域,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清单”制度,入选最高检发布典型事例。

强化法律监督

积极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扬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市率先全面升级,积极探索刑事检察提前介入实质化,退回补充侦查率同比下降,“案-件比”居全市前列。围绕“小院”更要强化案件质量管控的精准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面对面”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质量不断优化,相关工作做法获最高检简报刊发。

在能动检察上积极延伸办案效果,针对办案中发现大运河航道航务管理和智能运行系统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航闸智能运行系统全面优化,相继在运河沿线的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地推广使用,助力航运部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八五”普法制定全年30场精准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把普法融入司法过程。结合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为在校大学生开展“不做工具人”专题普法课,线上+线下受众近8000人次,开展“滴灌式”普法讲座,打造普法新模式。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开展了农村桥梁改造、扬尘污染、黑臭水体整治、窨井盖破损修复、高速公路立交桥下垃圾清理、规范加油站使用电子产品、违规占用盲道、居民小区“飞线充电”整治等民生小专项活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部收到回复并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围绕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难题,扬州经开区检察院主动作为、有效监督,先后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以“我管”促“都管”,督促整治数千亩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得到市委、区党工委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

开展民生公益保护研讨,特别就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开展长江流域相关保护区饮用水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饮用水安全”,跟踪排查,督促流域治理和环境管理,确保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来源:扬州开发区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