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哈尔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近日,哈尔滨市民政局印发了《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办法》明确了认定低保的条件,并对申请低保的流程也予以优化。《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哈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13万人。

据了解,为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哈市民政局于2013年出台了《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各区县(市)审核审批低保的主要依据。2021年底,哈市18个区县(市)全部完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由原来的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审核审批转变为乡镇(街道)一级审核确认,原有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哈市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合理调整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方式,故对原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新出台的《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简化申请确认程序

《办法》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际,将原来最低生活保障乡镇(街道)审核、区(县市)确认的两级模式,调整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一级模式,民主评议不再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的必要环节,除审核公示有异议、近亲属备案申请等情形外,其他无明显争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办法》明确了区(县市)负责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强调了区(县市)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能,确保权限下放后审核确认工作平稳规范运行。

拓展低保边缘人群单人保类型

《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病人员、重残人员单人保类型,拓展至残疾等级是三级智力残疾人员、三级精神残疾人员、1-6级残疾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调整家庭收入认定条件

《办法》将家庭收入核算范围由原来的城市申请家庭6个月内、农村申请家庭12个月内平均收入,统一调整为申请前12个月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增加了家庭成员就业成本按务工地两个月最低工作标准扣减内容;对因照护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员而实际未就业人员据实核定收入。

细化刚性支出扣减范围

以哈市2019年出台的支出型低保救助政策为基础,《办法》细化了家庭成员因残、因病、因学、因灾刚性支出扣减内容,明确列出因残支出扣减购置辅助器具费用、因病扣减疾病治疗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因学扣减接受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下教育缴纳的学费、因灾扣减遭遇突发性灾难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自费费用,便于工作人员操作执行。

确定申请家庭财产标准

《办法》将申请家庭人均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由当地2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当地24个月城乡低保标准;明确了申请家庭单套人均住房面积需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标准2倍,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特殊性,继续沿用农村家庭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不受面积规定限制。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于海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