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哈市道里区的一些十字路口,11名身穿绿马甲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正在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市民安全过马路或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而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轻微醉驾案件嫌疑人。违法者咋变成了街头普法志愿者?原来,这是道里区检察院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实行的醉驾治理体系创新举措。
醉驾未发生事故 自愿认罪认罚拟不起诉
随着“醉驾入刑”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却仍有一些人铤而走险。“我是外县来哈打工人员,那天喝完酒后,心存侥幸开小货车回家,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在道里检察院听证会上,陈某讲述了自己醉酒驾驶的过程。
“陈某醉酒驾驶车辆,酒精测试含量值为118mg/100ml,鉴于陈某自己驾驶小货车,车上并无其他人员乘坐,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公开听证后表示。
哈市道里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总结类案特征,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模式:8月23日,会同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里大队、顾乡大队签署《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8月24日,对首批11名轻微醉驾犯罪嫌疑人召开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启动会,11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检察机关向交警部门送达《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建议书》。
参加公益服务 11人“变身”交通协管员
虽然检察机关拟对11名醉驾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同时责令他们在街头提供12-40小时不等的交通类公益服务,让他们从交通违法者转变为交通志愿服务者。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11人通过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纠正和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向大家宣传和普及酒驾醉驾的危害等相关安全知识。同时,他们还结合自己的醉驾经历,警示和引导大家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告诉记者:“这次能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对我来说是一次弥补过错的机会。今后,我要用自己的案例告诉其他驾驶员,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不起诉不代表不违法 安全驾驶要牢记
“虽然11位当事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不起诉,但不起诉不代表他们没犯罪、不违法,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极大,必须让他们都切实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和后果。”据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彦鹏介绍,自危险驾驶入刑以来,醉酒驾驶机动车现象仍偶有发生。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办案模式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自愿参与12-40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法治宣传、帮扶困难群众等公益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让他们在参与公益活动中,真正悔罪、服务社会,避免因不被起诉而放松警惕。
“我们会将他们完成这些活动的服务时长、次数、质量等服务效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评估其认罪悔罪表现,再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王彦鹏说,本次志愿服务也是道里区危险驾驶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机制的首次尝试,希望在检察院和交警大队的引导下,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交通志愿服务宣传,用自身行为教育感染群众,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避免再次犯罪。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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