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600元到17.5万元
古井圈
被不法分子撬走
几经转手
身价暴涨了25倍
被盗古井圈
这可不是普通的井圈( 指古代水井的井沿,用来防止泥土滑落井底,常被用作保护之用,多为陶器或者石制),而是国家三级文物。盗窃文物违法,买卖文物同样违法。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盗窃、倒卖文物古井圈的七名被告人受审获刑。
思明区检察院还提起了全省首例文物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村庄处于拆迁,三人趁虚而入
古井圈经鉴定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2018年2月,李某某纠集殷某某、陈某某,于夜间前往正在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将村庄内的“大乘寺”古井井圈撬走。该古井圈所处的井群早在1992年就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井圈上还清晰留有“同治”等字样。之后,李某某以6600元的价格将古井圈出售给詹某某。
2018年3月,詹某某将古井圈运至厦门市思明区某古玩城,以1.3万元的价格倒卖给洪某某;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古井圈又几经转手,售价一路飙升,从3.72万元到11.2万元,再涨到17.5万元。其中,郑某甲收购古井圈后还公然在短视频平台上兜售,最终被公安机关发现。2021年10月,该古井圈在泉州市丰泽区被查获。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古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目前该古井圈已于2022年1月归还给福州市晋安区相关职能部门,被运转至当地的文化展馆存放。
案件办理
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取证
七名被告终获罪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思明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如:文物鉴定争议、嫌疑人供述不一致等问题,检察人员多次引导办案民警补充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加大讯问力度,区分不同犯罪,进行准确定性。
最终,思明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三人涉嫌盗窃罪,以詹某某、洪某某、郑某甲、郑某乙等四人涉嫌倒卖文物罪分别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8月29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8月30日,一审判决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郑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益诉讼
赔偿归还文物必要费用,公开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思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密切协作。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围绕井群历史风貌破坏程度、被盗文物转运归还产生的费用等多个方面展开细致的取证论证工作。
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官表示,李某某、殷某某、陈某某所盗窃的石井圈,是国家保护的晋安区某村庄宋代井群的一部分,对研究福州某村地区开发史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盗窃该井圈破坏了当地宋代井群的历史风貌,系对人文遗迹的破坏,虽赃物已追回,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三被告按照公益诉讼诉求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共同承担归还和保护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厦门检察、思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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