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勇 通讯员 郭红元)进入9月,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为护航学生平安出行,省公安厅交管局在部署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时,依法教育、纠正学生交通违法的同时,根据新学期将有很多中学生选择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实际,发布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引导他们平安出行。
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的提示内容包括: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年满16周岁;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车携带行驶证;
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检查刹车;
骑行过程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警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靠右行驶;
骑行电动车时一定要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电动自行车需横穿道路时,骑行人应下车推行;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与前车或相邻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甚至曲折竞驶;
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骑行时也不得载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遇到车辆故障或途中制动失效的,应下车推行;
新手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雨天尽量减少出行,夜间谨记打开车灯;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骑行人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