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明码标价!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9月2日,贵阳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会上,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问题,贵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罗军介绍,对重点物流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平台等重点民生商品交易场所、交易平台,该局已要求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

  同时,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严禁以次充好或者强制搭售商品,或者不合理提高运输等其他费用,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利用价格联盟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9月2日上午,贵阳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面对当前贵阳市市疫情防控形势,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稳控,通过提醒告诫、政策宣贯、执法检查、工作督导等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市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

  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了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退烧药品、重要民生商品监管和24小时应急值班。特别是针对防范哄抬价格问题,在加强与市发改价格监测部门联动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持续加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防疫用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重查处。

  与此同时,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加强价格监管的《工作提示》,要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果断出击,重点聚焦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超市、药店等重要场所开展大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价格稳定,不出现大幅波动。同时,派出党员突击队,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推动责任落实。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监督在遇到价格等违法行为时,请立即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该局将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稳定市场秩序,当好人民群众的“守护人”。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