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公告

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惠政发〔2022〕3 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登记业务由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惠民县委编办实施办理。自即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请申请人前往惠民县府前街1号(老县委楼232室)办理,联系电话:5321349。

特此公告。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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