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林德志被提起公诉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林德志 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德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林德志利用担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处副处长,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协调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局长,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厦门市建设局局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德志是今年1月在任上被查的。(详见本微报道>>厦门一正厅级干部被查)7月8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林德志被宣布“双开”时的通报说,林德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查发现,林德志存在“与他人串供,欺骗组织,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路敛财长达二十余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大肆承揽工程,纵容亲属搞家族式腐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投资项目对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违纪违法问题。


林德志简历


林德志,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福建厦门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5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5月至1991年11月,在厦门市建筑设计院、市建筑科研所(市质监站检测中心)工作;


1991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处办公室科员;


1997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协调管理处处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10年11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挂职任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厦门分指挥部指挥长、党组书记)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任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厦门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市建设局局长;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建设局局长;


2017年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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