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支持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慈善公益报(钟 伟)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将支持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提升西藏、新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可行路径,纳入本地援藏援疆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人才等援助,力争到“十四五”末,支持西藏、新疆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通知》明确了在援藏援疆工作中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一,协助完善制度设计。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帮助西藏、新疆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制度设计,制定完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导规范性文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细则、督导管理办法、人才选用评价办法等制度性规范。
第二,持续深化人才支援。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对口支援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援藏援疆工作,采用孵化、培育、督导和跨地区在岗实习等方式支持西藏、新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
第三,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第四,加快本地人才培养。西藏、新疆民政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相关社会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本地优秀人才投入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统筹现有民政专干、社会救助协理员、儿童主任、养老护理员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通知》指出,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激励。民政部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强规划引领。各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受援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西藏、新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新时代民政系统援藏援疆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和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