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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日报收集编辑:日照日报
2月23日,记者从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关于日照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的公告》所述,我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将正式从民政部门转至行政审批部门。这也就意味着,我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将由审批部门完成。
据了解,此公告是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相关规定和省民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衔接的通知》(鲁民函〔2022〕79号)要求制定的。其中,主城区范围内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辖区域内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东港区辖区上述范围外区域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辖区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分别由本区县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申请命名、更名的,申请人须填报《日照市住宅区、楼宇命(更)名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申请,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后再按相关程序依法审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审批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公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业务中须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名称,并接受住建等部门监督。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黄晓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