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折出售加油卡,多买还能再打折”……面对这样的折扣力度,你是否心动了?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该案被告人以出售低价加油卡为由实施诈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2023年11月的一天中午,船厂员工小徐浏览微信朋友圈时,一条“8折出售加油卡”的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心动之下,他联系了广告发布者“XX贸易”。一番交流后,小徐决定向对方购买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加油卡,并通过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向其转账800元。然而转账后,对方却如同人间蒸发,再无音讯。而小徐和“XX贸易”线下并不认识,也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上此人。直到此刻,小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落入了对方的骗局中,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久后,丁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据他说,自己在微信上向昵称为“XX贸易”的人支付了4000元购买低价加油卡,结果付款后不仅没收到加油卡,连售卡人也失联了。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刘某有重大嫌疑,遂依法立案侦查,并成功抓获刘某。
靖江法院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刘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组发布广告等方式,虚构其可以低价销售加油储值卡等事实,骗得包括小徐、丁先生等15人钱款共计443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面对低价诱惑,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轻信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轻易转账给陌生人。”法官表示,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卖家身份和商品信息,避免因一时的贪便宜而落入诈骗的圈套。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应立即停止所有交易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编辑:张乐妍(实习) 秦小奕